关于撤销
“山东省珠宝商会金店发展委员会和山东省珠宝商会品牌建设促进专委会”通知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珠宝商会章程》规定,决定撤销:山东省珠宝商会金店发展委员会和山东省珠宝商会品牌建设促进专委会两个分会。具体如下:
一、即日起停止山东省珠宝商会金店发展委员会和山东省珠宝商会品牌建设促进专委会两个分会所有工作;
二、原山东省珠宝商会金店发展委员会和山东省珠宝商会品牌建设促进专委会两个分会人员不得以原专委会名义开展一切活动;
三、收回山东省珠宝商会金店发展委员会和山东省珠宝商会品牌建设促进专委会两个分会批复文件。
特此通知!
山东省珠宝商会
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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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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